北京“7·21”特大自然災害中,京港澳高速南崗洼段上百輛機動車被淹,但高速公路依舊照常收費,80位車主為此集體向首發(fā)集團索賠。昨天記者獲悉,首發(fā)集團已出臺賠償方案,其中的固定金額是出行補助2000元,另外還包括受損車輛的保險合同保費以及車輛受損前實際價值與獲保險賠償之間的差額。
昨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車主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首發(fā)公司與車主的賠償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甲方為首發(fā)集團,乙方為受損車主。
協(xié)議書稱:暴雨引發(fā)的洪水導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崗洼公路兩側護堤決口,洪水在短時間內涌入高速公路造成乙方車輛被淹受損,鑒于乙方車輛進入甲方管理的高速公路,甲乙雙方形成通行服務合同關系,甲方作為收費公路經(jīng)營管理者,依法按照公平原則,同意與乙方共同承擔災害造成的損失。
協(xié)議的第一條即要求雙方一致認可保險公司評估的車輛受損前實際價值,以及乙方已獲得保險賠償金額。甲方同意分擔受損車主三項損失,其中包括車輛受損前實際價值與車主已獲得保險賠償之間的差額人民幣;已進行保險賠償?shù)氖軗p車輛的保險合同的保費;出行補助2000元。
此外,協(xié)議約定,若甲方未能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相關款項,每遲延一日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記者獲悉,對沒有上保險的車輛,首發(fā)集團將以每月千分之六的折舊率計算后給予車主相應的賠償。
對此,記者采訪了解到,部分車主并不認可這份賠償協(xié)議。向記者出示協(xié)議書的車主就沒有簽字。他表示,雖然協(xié)議中列出了實際價值與獲賠保險之間的差額,但首發(fā)集團與他們談的時候沒有提及,只談了后兩項;此外,他認為按照這種賠償方式,買了保險的車輛反而比沒買保險的車輛獲賠的要少,不太合理。
對于沒買保險的車來說,一些使用時間較短、車輛折舊率較低的受災車主認為索賠結果能夠接受,但對一些車輛使用時間兩三年以上的受災車主,車輛折舊率就較高,賠償金額與車主提出的索賠金額存在差距。
■背景
首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北京高速公路建設、運營管理等產業(yè)經(jīng)營。7月21日,受大暴雨影響,京港澳高速北京南崗洼路段雙向嚴重積水,上百輛機動車被淹,到24日中午高速路才恢復通行。受災車主們認為,暴雨期間,北京的防汛預警等級從藍色到黃色,最終升級到橙色,但首發(fā)集團沒有及時關閉高速入口,也沒有停止收取高速費,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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