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部分“天語”牌手機產品中存儲的幾首歌曲因未得到權利人授權,一審被判侵權,其中包括孫燕姿和蔡依林演唱的歌曲。
原告科藝百代公司是涉案音樂作品《逆光》(演唱者:孫燕姿)、《咕嘰咕嘰》(演唱者:孫燕姿)、《馬德里不思議》(演唱者:蔡依林)的錄音制作者權人。原告發(fā)現天宇朗通公司生產、銷售的天語牌手機內存儲有原告享有錄音制作者權的歌曲《咕嘰咕嘰》、《逆光》、《馬德里不思議》。
科藝百代公司認為被告此行為未經許可,侵犯了原告就上述歌曲享有的錄音制作者權,故訴至法院。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天宇朗通公司生產銷售的部分天語牌手機產品內存儲有涉案音樂作品《逆光》、《咕嘰咕嘰》、《馬德里不思議》(包括片段和整首),此行為沒有征得原告科藝百代公司的許可,侵犯了科藝百代公司的錄音制作者權。
法院同時認為,雖然被告天宇朗通公司稱在涉案的六個型號的天語牌手機產品內存儲涉案音樂作品的行為不是其實施的,而是案外人九大洲公司及九大洲王府井分公司實施的,但其并未就此主張?zhí)峁┏浞肿C據予以證明,故法院對天宇朗通公司此主張不予采信。天宇朗通公司作為涉案的天語牌手機產品的生產制造商,應對上述侵權行為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北京二中院一審判決被告天宇朗通公司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涉案天語牌手機產品中存儲涉案音樂作品的侵權行為,賠償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8.8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人民幣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