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未按要求及時召開安全辦公會;領(lǐng)導干部帶班跟班出現(xiàn)空班、時間不足、弄虛作假;未按要求逐級抓好安全績效考核的……日前,集團公司將20項安全管理履職不到位的行為列為煤礦安全典型違章行為,將受到電視曝光、通報、罰款、扣減安全績效獎勵等處理。 為強化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有效打擊和制止違章行為,集團公司從10月份開始,在全公司開展“抓制違章行為”專項活動,將煤礦違章行為分為嚴重違章、典型違章和普通違章三種,并明確將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安全履職不到位列入違章行為。除了安全管理履職不到位的行為外,還將違反煤礦“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及生產(chǎn)技術(shù)、井下爆破各項規(guī)定的103項具體行為列為典型違章行為。 集團公司規(guī)定,公司各級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安全部門安檢員必須每月抓一定數(shù)量的違章行為;對一個月內(nèi)出現(xiàn)一次嚴重違章行為的取消當月全部個人安全績效獎勵,出現(xiàn)兩次嚴重違章行為解除勞動合同;對典型違章行為和普通違章行為,除了給予一定的罰款外,還要按照安全績效考核辦法的規(guī)定扣減違章人員相應的安全績效獎勵。同時,采取在萍礦電視臺電視曝光、停工學習、家訪談話、書面保證、建檔管理等方式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另外,公司建立了抓制違章行為信息報送分析制度,及時對抓制嚴重違章、典型違章行為的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提出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