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部門指出,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九部門強調,嚴禁非法制售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生產單位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注明“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和飼料生產經營單位銷售。
同時,九部門指出,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嚴禁違反國家標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九部門要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規(guī)定落實相關記錄、查驗制度。對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者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立即停產、停業(yè)。對上述違法行為,同時依法予以其他相應處罰。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已下發(fā)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jiān)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