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3日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部分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一些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影響住房公積金發(fā)揮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
通知指出,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時,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fā)放對象,僅限于現(xiàn)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shù)仄骄降睦U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強調,上述措施,既體現(xiàn)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體現(xiàn)了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