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和愛人在市區(qū)解放路一家大型婚紗攝影店拍婚紗照,該店承諾10天取照。在和該照相館簽訂了簡單的協(xié)議后,王先生付錢拍攝了婚紗照。
23日,夫妻雙方按時來到該店進行取照,打開照片發(fā)現(xiàn)其中兩幅照片整體上很不協(xié)調,細看之下,原來臉型有了很大改動,根本不像自己。
該店負責人解釋說,這是在電腦里進行了改動,并說照片上比原來漂亮了很多,有哪點不好?
王先生則認為,工作人員在臉部光線處理上很不恰當,發(fā)生嚴重失真,違背了當初的承諾,于是要求重新給照兩幅或退掉一部分錢,該店堅持不退也不給照。
25日,王先生再次來到該婚紗攝影機構要求退錢或重新拍照,再次遭到拒絕。為了討個說法,王先生撥打了12315投訴。
經過工商執(zhí)法人員調解,婚紗攝影店退回王先生500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