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國際市場油價持續(xù)回落,及時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對規(guī)范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jié)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yè)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征收的公路養(yǎng)路費、航道養(yǎng)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由于消費稅在價內征收,征收時不再提高成品油價格。
國務院同時決定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國內成品油價格實行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的間接接軌,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流動環(huán)節(jié)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成品油價格調整既要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yè)生產成本,又要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既要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結合近期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持續(xù)回落的情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決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時起將汽油出廠價格由每噸6480元調整為5580元,每噸降低900元;柴油出廠價格由每噸6070元調整為4970元,每噸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廠價格由每噸7450元調整為5050元,每噸降低2400元。上述成品油價格調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方案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水平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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