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正當?shù)脑V求、意見或要求,應通過哪些形式向什么部門提出?
答:根據(jù)我國《信訪條例》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以及第十八條第一款“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之規(guī)定,信訪人應當向所在單位信訪接待部門提出信訪事項。
二、信訪人數(shù)以多少人為限?超過限定人數(shù)是非法上訪嗎?
答:根據(jù)我國《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之規(guī)定,信訪人數(shù)最多以5人為限,超過5人皆為非法上訪。
三、一人走訪無答復,可以邀集多人進行上訪嗎?邀集多人上訪是違法行為嗎?
答:煽動、串聯(lián)、脅迫、誘使、組織多人采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第2項“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之規(guī)定,以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聚眾擾亂信訪工作秩序,情節(jié)嚴重,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達到訴求目的,制造社會影響,采取極端行為,或采取要挾手段,敲詐勒索行為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之規(guī)定,違者以敲詐勒索依法以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guī)定,違者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聚集多人圍堵、沖擊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辦公地點的行為是什么行為?違反者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聚集多人圍堵、沖擊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擾亂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正常秩序的,是觸犯刑律的,將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二款“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進行處罰。
六、正當?shù)脑V求,在沒有得到答復時,就可以實施靜坐、示威、散發(fā)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舉狀牌、或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嗎?將有什么后果?
答:1、上述行為如為一般情節(jié):根據(jù)《信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信訪人不得實施上述等行為,如經(jīng)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jù)《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2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收繳相關材料、橫幅等物品;
2、上述行為如未造成嚴重后果: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以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3、上述行為如造成嚴重后果: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七、正當訴求未得到答復時,就可以在信訪接待場所、企事業(yè)單位門前阻斷交通或者聚眾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嗎?會有什么后果?
答:在信訪接待場所、企事業(yè)單位門前阻斷交通或者聚眾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4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第二款“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以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規(guī)定的,對首要分子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上訪過程中,訴求未得到答復時,可采取游行、示威等過激行為嗎?
答:根據(jù)我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七條“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第八條第二款“依照本法規(guī)定需要申請的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shù)、車輛數(shù)、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shù)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之規(guī)定,舉行游行活動,須報主管機關批準后方可進行,且對游行人數(shù)、時間、地點、路線等有明確要求,游行人在遵守相關要求,保障社會秩序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方可進行。違者將依據(jù)《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第二十九條“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有犯罪行為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追究責任。
九、在訴求過程中,故意損毀(打、砸、燒)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辦公場所設施、公私財物、辦公用品、用具、撕毀文件等行為屬于什么行為?將會有什么后果?
答:根據(jù)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行為將依據(jù)所損毀的財物價值金額大小分別適用上述法律條款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追究法律責任。
十、組織、策劃他人進京進昌非法群訪的,將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對于上述行為,經(jīng)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款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以擾亂單位秩序罪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2項“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首要分子進行處罰。
十一、暴力阻擾國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或毆打正在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答:首先,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三)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之規(guī)定,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受到相關行為人的阻礙,尚未構成犯罪的相關責任人應接受治安處罰,且應當從重處罰。
其次,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屬于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觸犯刑法。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對妨害公務罪的犯罪構成及相應刑罰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十二、在訴求過程中,持續(xù)纏訪鬧訪,坐在辦公場所不走或將年老、年幼、體弱、患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或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辦公場所的行為是否違法,將受到什么處罰?
答:對于上述行為,經(jīng)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以擾亂單位秩序罪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2項“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首要分子進行處罰。
十三、以幫助信訪為名,非法集資、收取勞務費用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是否違法?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答:以信訪或者幫助信訪為名,采用非法集資、收取勞務費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的,以詐騙行為定性處理;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進行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在訴求過程中,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或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通行的,是否違法?將如何處罰?
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或者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的,以阻礙執(zhí)行職務、阻礙特種車輛通行、沖闖警戒帶、警戒區(q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在訴求過程中,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是什么行為,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答:對于上述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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