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礦字〔2016〕118號
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 潘宜萍任高坑煤礦副礦長(主持工作)。 免去廖時林的高坑煤礦礦長職務; 免去黃毅的萍礦社區(qū)巨源辦事處主任職務。
萍鄉(xiāng)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7月9日
抄報: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組織部。 抄送:本集團公司紀委、工會、團委,各部門。 萍礦集團公司辦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發(fā)